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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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55mg |
0.3g*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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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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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563 |
国药准字Z1999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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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暂时性缓解眼部干涩症状。 |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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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天5~6次,一次1~2滴。 |
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 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 视疲劳者: 每次1-2滴,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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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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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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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氯化钠5.5毫克,辅料为:玻璃酸钠、硼酸、硼砂。本品不含防腐剂。 |
珍珠(水飞)、麝香、冬虫夏草、石决明(煅)、黄连、黄柏、大黄、冰片、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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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无嗅 |
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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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瓶口如接触眼睑及睫毛,可能使药液污染,如发现本品浑浊,则不要使用。 2.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 3.本品只用于滴眼。 4.保存于小儿手拿不到的位置。 |
1.忌烟、酒刺激食物。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 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 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