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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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x50片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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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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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80 |
H2016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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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隙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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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 每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 2、偏头痛:口服 一次40mg,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有效率达88%,约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愈或显效,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 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 一次40~60mg,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 4、突发性耳聋:口服 一日40~60mg,分三次服用,5天为1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 |
口服 1. 预防未切除子宫且正在服用结合雌激素的绝经期妇女的子宫内膜增生:在28天的月经周期中,每晚1次,每次200mg(2粒),连用12天。 2. 继发性闭经:每晚1次,每次400mg(4粒),连用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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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 2.肝炎。 3.皮肤刺痛。 4.胃肠道出血。 5.血小板减少。 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突破性出血、阴道点状出血、经量改变、闭经、体重增加或减少、宫颈鳞柱交界改变、宫颈分泌物性状改变、阻塞性黄疸、过敏伴或不伴瘙痒的皮疹、黑斑病、黄褐斑、发热 、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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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 黄体酮、花生油过敏者。 2. 已确诊妊娠、可能妊娠、以及用于妊娠的诊断。 3. 血栓性静脉炎、血管栓塞、脑中风或有既往病史的患者。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5. 确诊或怀疑的乳腺肿瘤或生殖器肿瘤。 6. 未确诊的阴道出血。 7. 稽留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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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化学名:1-甲基乙基-2-甲氧乙基,1,4-二氢-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3,5-吡啶二羧酸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黄体酮,其化学名为孕甾-4-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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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薄膜衣片。 |
本品为浅黄色圆形透明软胶囊。内容物为均匀的白色糊状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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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一旦出现血栓性疾病(如血栓性静脉炎、脑血管病、肺栓塞和视网膜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停止用药。 2. 出现突发性部分视力丧失或突发性失明、复视或偏头痛、应停止用药,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