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30片(东药) |
10ml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155 |
国药准字H2202657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用于治疗脑血栓、脑栓塞、脑痉挛等急慢性脑血管疾病,以及颅脑外伤及脑外伤及脑血管疾病(脑供血不全、脑梗塞)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等后遗症;闭塞性周围血管疾病、血栓性静脉炎、毛细血管出血以及血管通透性升高引起的水肿。 |
|
用法用量 |
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一次10ml,一日1次,稀释于250~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使用。20日为一个疗程,可用1~3个疗程,每疗程间隔3~7天,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可有低血压、头晕、胃痛、潮热、面部潮红、嗜睡、失眠等。临床试验中,可观察到血液中尿酸浓度升高,但是这种现象与给药量和给药时间无相关性。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本品不适用于下述情况:近期的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对尼麦角林过敏者。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麦角林,其化学名称为:10α-甲氧基-1,6-二甲基麦角林-8β-甲醇基-5-溴烟酸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为曲克芦丁与猪脑提取物制成的灭菌水溶液。其组份为曲克芦丁(C33H42O19)。活性多肽、多种氨基酸、核酸等。每1ml含曲克芦丁(C33H42O19)应为40mg,含总氮应为0.50mg,含多肽应为1.91mg,含核酸应不低于0.8mg。辅料:聚山梨酯80、注射用水。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黄色至浅棕色的黄色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通常本品在治疗剂量时对血压无影响,但对敏感患者可能会逐渐降低血压。可能增加降压药的作用,因此与降压药合用应慎重。慎用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或有痛风史的患者,或与可能影响尿酸代谢的药物合用。肾功能不良者应减量。孕妇一般不宜使用,必需时应权衡利弊。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