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5mg*11粒*2板 |
每袋装20g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松辽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854 |
国药准字Z2202450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
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饮酒者禁用 |
1.对本药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忌服。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200mg,含人工牛黄5mg。 |
青黛、细辛、石膏、白芷、荆芥、生地、防风、甘草、丹皮、青皮。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
注意事项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现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作用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