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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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30mg |
20ml: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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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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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199 |
国药准字H20193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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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
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脑出血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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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开始剂量每天20mg,以后根据病情可增至每天30mg。可用本品20─3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内,缓慢滴注(滴注速度不能超过80滴/分钟)。配置好的输液须在3小时内使用。静滴治疗后,推荐口服长春西汀片继续治疗。肝、肾疾病患者不必进行剂量调整。 |
一次30mg,每日两次,加入适量生理盐水中稀释后静脉滴注,30分钟内滴完,一个疗程为14天以内。尽可能在发病后24小时内开始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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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出现皮疹,偶有寻麻疹、瘙痒等过敏症状,若出现此症状应停药。 2.精神神经系统:可能出现睡眠障碍(失眠、嗜睡)头痛、眩晕,乏力和出汗,偶尔出现侧肢的麻木感,脱力感加重。 3.消化道:有时恶心、呕吐、胃灼热和口干,偶尔出现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症状。 4.循环系统:主要是血压下降,潮红,静脉炎。有时可出现头昏等症状。偶可出现ST段压低,QT间期延长、心动过速和期前收缩,由于它们的发生不定期,所以与本品治疗的关系仍未确证。 5.血液:有时可出现白细胞减少。 6.肝脏:有时可出现转氨酶升高,偶尔也出现碱性磷酸酶升高等。 7.肾脏:偶尔可出现血尿素氮升高。 |
据日本临床病例569例观察,26例(4.57%)出现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肝功能异常16次(2.81%),皮疹4次(0.70%)。569例中临床检测值异常变化的有122例(21.4%),主要是AST上升7.71%(43/558)、ALT上升8.23%(46/559)等肝功能检测值异常。 严重不良反应有: 1、急性肾功能衰竭(程度不明) 用药过程中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并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低下表现或少尿等症状时,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2、肝功能异常、黄疸(均程度不明) 伴有AST、ALT、ALP、γ-GT、LDH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和黄疸,用药过程中需检测肝功能并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3、血小板减少(程度不明) 有血小板减少表现,用药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给药并正确处理。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程度不明) 可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表现,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测。出现疑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实验室表现和临床症状时,停止给药并进行正确处理。 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及主要表现为: 1、过敏症(0.1%~5%):主要表现为皮疹、潮红、肿胀、疱疹、瘙痒感; 2、血细胞系统(0.1%~5%):主要表现为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减少,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增多,血小板减少; 3、注射部位(0.1%~5%):主要表现为注射部位皮疹、红肿等; 4、肝脏(发生率>5%):主要表现为AST升高,ALT升高,LDH升高,ALP升高,γ-GT升高。(发生率为0.1%~5%):总胆红素升高,尿胆原阳性,胆红素尿。 5、肾脏(0.1%~5%):主要表现为BUN升高,血清尿酸升高,血清尿酸下降,蛋白尿、血尿、肌酐升高(程度不明); 6、消化系统(0.1%~5%):嗳气 7、其他(0.1%~5%):发热,热感,血压升高,血清胆固醇升高,血清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CK(CPK)升高,CK(CPK)降低,血清钾下降,血清钙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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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颅内出血急性期,颅内出血后尚未完全止血者禁用; 3.严重缺血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
1.重度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既往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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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长春西汀。 |
依达拉奉。辅料为丙二醇,焦亚硫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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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澄明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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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肌肉注射,未经稀释不可静脉使用。 2.不可用含氨基酸的输液稀释。 3.体外溶血试验结果提示:长春西汀浓度超过0.06mg/ml出现溶血。 4.该注射液与肝素不相容,故建议两者不要在同一注射器中混合,但可以同时进行抗凝治疗。 5.如与抗心律失常药联用,或有颅内压升高,心律失常和QT间期延长综合症时,应全面权衡应用本品的利益风险。对QT间期延长综合症或伴随药物治疗引起的QT间期延长的病例建议进行心电图监控。 6.由于本注射液中含山梨醇(80mg/ml),糖尿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控制血糖水平,对果糖不耐受或1,6-二磷酸果糖酶缺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
1.轻、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有致肝功能损害加重的可能)。 3.心脏疾病患者慎用(有致心脏病加重的可能,或可能伴见肾功能不全)。 4.高龄患者慎用(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道)。 因有加重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而致死的病例,因此在本品给药过程中应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同时在给药结束后继续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下降的表现或少尿等症状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给药,进行适当处理。尤其是高龄患者,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告(大部分都在80岁以上),应特别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