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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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14片 |
10mg*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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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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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87 |
国药准字J2018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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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单独或联合其它抗高压药物治疗高血压。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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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通常初始剂量为5mg(一片),一日1次,但老年﹑体弱﹑肝功能损害患者及联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的患者,初始计量可为2.5mg(半片),一日1次。2.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临床反应,最大剂量可增至10mg(二片),一日1次。 3.本品与噻嗪类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合用时不需调整剂量。 |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 2、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1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1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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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水肿﹑疲劳﹑失眠﹑恶心﹑腹痛﹑面红﹑心悸和头晕。2.较为少见的不良反应为心绞痛,低血压,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瘙痒﹑皮疹﹑呼吸困难,无力﹑肌肉痉挛和消化不良。3.本品与其它钙拮抗剂相似,极少有心肌梗塞和胸痛的不良反应报道,而且这些不良反应不能与病人本身的基础疾病明确区分;尚未发现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参数异常。 |
在三项Ⅲ期研究中评价了利伐沙班10 mg的安全性,这三项研究中接受下肢骨科大手术(全髋关节置换术或全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共有4571例接受了最长39天的利伐沙班治疗。 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共计约14%发生了不良反应。分别有大约3.3%和1%的患者发生了出血和贫血。其它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GGT升高和转氨酶升高。应该在手术背景下对不良反应做出解释。 由于其药理学作用方式,利伐沙班可能会引起一些组织或器官的隐性或显性出血风险升高,可能导致出血后贫血。由于出血部位、程度或范围不同,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包括可能的致死性结果)将有所差异。出血风险在特定患者群中可能升高,例如没有控制的重度动脉高血压患者和/或合并使用其它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的患者。 出血性并发症可能表现为虚弱、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因此,在评估使用抗凝药的患者时,应考虑出血可能性。 下面的表1中依照系统器官分类(MedDRA)和发生频率列出了三项Ⅲ期研究的不良反应。频率定义如下: 常见:≥1/100至<1/10 少见:≥1/1,000至<1/100 罕见:≥1/10,000至<1/1,000 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做出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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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过敏的病人禁用。 |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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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L-门冬氨酸氨氯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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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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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受损病人:与其它所有钙离子阻滞剂相同,本品的半衰期在肝功能受损时延长,但尚未确定相应的推荐剂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本品应十分小心。2.肾功能衰竭病人:本品广泛代谢为无活性代谢物,仅10%的药物以原形经尿液排泄,故血药浓度的改变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肾功能损害患者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本品不被透析。3.本品如其它钙离子阻滞剂,可罕见有齿龈增生,多在治疗1-9月时发生,但停药后1-21周症状和增生可有改变。4.外科手术前无须停药,但麻醉师须知道用此药治疗。5.下列情况禁用:(1)严重低血压。(2)主动脉瓣狭窄。 |
1、出血风险:如下详述,一些亚群的患者的出血风险较高。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征象。这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外科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实现。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2、肾损害:在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中,利伐沙班的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不建议将利伐沙班用于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的患者应慎用利伐沙班。当合并使用可以升高利伐沙班血药浓度的其它药物时,中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患者应该慎用利伐沙班。 3、肝损害:在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中,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利伐沙班禁用于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对于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如果不伴有凝血异常,可以谨慎使用利伐沙班。 4、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在吡咯-抗真菌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