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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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12粒 |
0.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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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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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65 |
国药准字H2004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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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性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适应症为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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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2粒),一日3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剂量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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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常见(]1/100,[1/10)的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少见(]1/1,000,[1/100)的有腹痛,腹泻,便秘,胸闷,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涨,口干等; 2、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均少见;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均少见; 4、泌尿系统:BUN升高,尿蛋白,均少见; 5、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均少见;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6、S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可能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肝功能损害:可能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的肝功能损害(均常见),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其他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均少见;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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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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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福多司坦。 |
醋酸地塞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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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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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