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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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14片 |
12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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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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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97 |
国药准字Z2202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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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行气散瘀,活血通经,益精血,降血脂。本品主要用于胸痹心痛,眩晕耳鸣,肢体麻木,高脂血症或合并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等的高脂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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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一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病人,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病人(如>80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0meq/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0mmHg)的病人,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病人。 5.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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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有头昏﹑胃肠道不适﹑疲乏﹑感觉异常﹑哮喘加重等症。 2.个别患者有体位性低血压。 |
个别患者服用有轻度消化道不适,但不影响继续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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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传导阻滞(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的患者禁用。 3.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孕妇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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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拉贝洛尔。 |
瓜蒌﹑制何首乌﹑丹参﹑决明子﹑山楂﹑葛根﹑氯贝酸铝﹑维生素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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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并带有均匀的白色小点;气微,味微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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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下列情况应慎用: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炎﹑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征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减退。 2.少数病人可在服药后2-4小时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因此用药剂量应该逐渐增加(若降压过低,可用新福林或阿托品予以拮抗)。 3.本品对下列诊断可能产生干扰:本品尿中代谢产物可造成尿儿茶酚胺和VMA假性升高:本品可使尿中苯异丙胺试验呈假阳性。 4.本品用量必须强调个体化,不同个体﹑不同疾病用量不尽相同。 5.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降压有效,但少数病例有血压反常升高的报道,故用药时应谨慎。 6.运动员慎用。 |
1.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轻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列出与所含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2.本品处方中含有化学药物氯贝酸铝﹑维生素C。氯贝酸铝是调节血脂药物,氯贝酸铝单独应用,口服一次0.25-0.5g,一日三次。氯贝酸铝在胃中不分解,在肠道碱性环境下分解成氯贝丁酯而起作用。 3.单独使用氯贝酸铝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如下,供参考: (1)个别病人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为减少胃肠道反应,开始时宜用小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用递减方式。 (2)治疗8周后,转氨酶偶见轻度升高,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如有条件,应定期检查转氨酶﹑白细胞﹑胆固醇等。 (3)因氯贝酸铝有降低凝血作用,与抗凝剂合用时,要调整抗凝剂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