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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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14片 |
每粒装0.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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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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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97 |
国药准字Z20053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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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活血通脉,化瘀生新。用于冠心病,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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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一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病人,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病人(如>80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0meq/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0mmHg)的病人,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病人。 5.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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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有头昏﹑胃肠道不适﹑疲乏﹑感觉异常﹑哮喘加重等症。 2.个别患者有体位性低血压。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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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传导阻滞(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的患者禁用。 3.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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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拉贝洛尔。 |
三七、川芎、红花、丹参、泽泻、刺五加浸膏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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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显棕黄色;气香,味苦、涩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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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下列情况应慎用: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炎﹑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征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减退。 2.少数病人可在服药后2-4小时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因此用药剂量应该逐渐增加(若降压过低,可用新福林或阿托品予以拮抗)。 3.本品对下列诊断可能产生干扰:本品尿中代谢产物可造成尿儿茶酚胺和VMA假性升高:本品可使尿中苯异丙胺试验呈假阳性。 4.本品用量必须强调个体化,不同个体﹑不同疾病用量不尽相同。 5.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降压有效,但少数病例有血压反常升高的报道,故用药时应谨慎。 6.运动员慎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