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14片 |
20mgx50片 |
|
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97 |
国药准字H2004498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钙拮抗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偏头痛、轻度蛛网膜下脑出血所致脑血管痉挛、突发性耳聋、轻中度高血压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一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病人,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病人(如>80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0meq/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0mmHg)的病人,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病人。 5.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一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服一个月。 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 |
|
副作用 |
1.偶有头昏﹑胃肠道不适﹑疲乏﹑感觉异常﹑哮喘加重等症。 2.个别患者有体位性低血压。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 11.2% 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 1 )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 ( 2 )肝炎。 ( 3 )皮肤刺痛。 ( 4 )胃肠道出血。 ( 5 )血小板减少。 ( 6 )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 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 (ALP) 、乳酸脱氢酶 (LDH) 、 AKP 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
禁忌 |
1.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传导阻滞(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的患者禁用。 3.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拉贝洛尔。 |
1.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其化学名称为: 1 -甲基乙基- 2 -甲氧乙基, 1 , 4 -二氢- 2 , 6 -二甲基- 4 -( 3 -硝基苯基)- 3 , 5 -吡啶二羧酸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淡黄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显类白色至淡黄色。 |
|
注意事项 |
1.有下列情况应慎用: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炎﹑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征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减退。 2.少数病人可在服药后2-4小时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因此用药剂量应该逐渐增加(若降压过低,可用新福林或阿托品予以拮抗)。 3.本品对下列诊断可能产生干扰:本品尿中代谢产物可造成尿儿茶酚胺和VMA假性升高:本品可使尿中苯异丙胺试验呈假阳性。 4.本品用量必须强调个体化,不同个体﹑不同疾病用量不尽相同。 5.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降压有效,但少数病例有血压反常升高的报道,故用药时应谨慎。 6.运动员慎用。 |
( 1 )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 2 )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 3 )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 4 )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 5 )避免与 β - 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