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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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x12粒x3板/盒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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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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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111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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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疏风散寒,宣肺解表,镇咳祛痰。用于风寒咳嗽,呕吐,咽喉肿痛。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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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2~3次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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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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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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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桔梗、荆芥、百部、紫菀(制)、白前(制)、前胡、款冬花(蜜炙)、麻黄(蜜炙)、陈皮、苦杏仁(炒)、防风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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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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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流清涕。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 本品不宜长期服用,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