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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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00ml |
每粒装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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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
海达舍画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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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956 |
国药准字Z20123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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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 |
化瘀散结。用于非小细胞肺癌属气虚痰结夹瘀证的辅助治疗,症见胸痛有定出,咳嗽,痰黄或痰多,便干,舌紫或有瘀斑等;同时减轻化疗药物所致的恶心、呕吐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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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饭后口服。每次6粒,一日3次。化疗的当天开始服用,连续服药21天为1个周期,共2个周期;随化疗周期同步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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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确定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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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未确定 |
1、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颅内高血压,肾功能衰竭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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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枇杷叶﹑白前﹑桑白皮﹑桔梗﹑百部﹑薄荷油。 |
红景天、水蛭、地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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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粘稠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腥,味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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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素体脾胃虚弱者不宜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