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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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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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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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481 |
国药准字Z410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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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用于肺胃蕴热引起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牙痛、暴发火眼、咽喉疼痛、耳呜肿痛、大便秘结、皮肤刺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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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片,一,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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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过敏及过敏性休克;副作用反应;药物性肝功能损害;血小板减少;尿血衄血;中毒反应;膀胱炎;腹泻;精神失常;成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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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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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柠檬黄、靛兰)、乙醇、蔗糖、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桃胶、虫白蜡、硅油。 |
牛黄、黄连、金钱花、大黄、连翘、荆芥穗、防风、蔓荆子(微炒、)黄芩、黄柏、冰片、甘草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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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片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素片,显棕黄色;有冰片香气,味微苦、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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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食物 孕妇慎用。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有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