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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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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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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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489 |
国药准字H32025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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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痒。用于热毒蕴结,血脉瘀滞所引起的寻常型痤疮的辅助治疗。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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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球蘸取药液涂于患处,每日3-4次。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 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 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 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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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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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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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木芙蓉叶、重楼、海藻、白芷、白及、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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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褐绿色的澄清液体;气香。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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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切勿入口。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保持面部卫生,切忌以手挤压患处。5.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为寻常型痤疮的辅助治疗药品,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8.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10.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