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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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支 |
3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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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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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174 |
国药准字Z20026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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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外用药。适用于皮肤角化症,手足皲裂,干皮症、鱼鳞病等。 |
养血润燥,祛风。用于血虚风燥,肌肤失养所致的手足皲裂、干性脂溢性皮炎、皮肤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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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涂于患处并轻轻揉搓,一日2-3次。 |
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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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瘙痒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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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 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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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尿素0.1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人参茎叶总皂苷,蜂王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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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淡粉色或类白色乳膏;气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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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后应拧紧瓶盖,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有霉菌感染,或伴有足癣(脚气)者应在医师指导下配合其它药物治疗。 3.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4.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