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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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50g |
(1)10克:0.1克 (2)20克:0.2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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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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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123 |
国药准字H2007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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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引起的皲裂也有效。 |
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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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直接涂在患处,轻轻搓擦。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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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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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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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尿素150毫克,维生素E10毫克。辅料为: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十六-十八烧醇、轻质液体石蜡、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香精、羟苯乙酯、纯化水。 |
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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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具芳香气味。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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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