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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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3g(无蔗糖) |
0.3g(素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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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哈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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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400 |
国药准字H2302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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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症,症见发热头痛、口干口渴、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亦用于疮疖肿痛。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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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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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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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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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青叶、蒲公英、紫花地丁、甘草。辅料为蔗糖,玉米淀粉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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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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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