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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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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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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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1012 |
国药准字H2009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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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镇痛。本品用于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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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贴患处。一日1-2次。 |
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一日次数 1-2 10-15 1-1.5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6 16-21 1.5-2 7-9 22-27 2-3 10-12 28-32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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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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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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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薄荷脑、樟脑、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冰片、颠茄流浸膏、麝香草脑。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辅料为:乙醇、丙二醇、聚乙二醇、吐温-80、甜菊素、苯甲酸钠、亚硫酸氢钠、红曲红。 化学名:N-(4-羟基苯基)乙酰胺 分子量:C8Hg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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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乳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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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