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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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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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1012 |
国药准字Z53021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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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镇痛。本品用于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 |
用于减轻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痛以及扭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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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贴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用脱脂棉蘸取少量,用于涂搽患处并搓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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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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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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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薄荷脑、樟脑、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冰片、颠茄流浸膏、麝香草脑。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 10 毫升含主要成份精制松节油 6.5 毫升,樟脑 0.5克,辅料为软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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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乳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具有松香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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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见好转,应向医师咨询。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用后应将瓶塞塞紧。5.本品易燃,避免接触明火。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