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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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片 ( 糖衣) |
每粒装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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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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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3216 |
国药准字Z20025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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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利湿热,舒肝止痛。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性病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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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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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本药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有良好的耐受性。偶有肠道功能紊乱发生,通常在继续进行治疗后消失。恶心、呕吐、上腹不适、隐痛、水样泻极少发生。病人可将说明书上未提到的不良反应告知医生和药剂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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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及怀孕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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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熊胆粉、龙胆、木香、茵陈、姜黄、大黄、诃子、制成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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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褐色或褐绿色;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或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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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非肝胆湿热证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 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 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