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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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5g |
100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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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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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155 |
国药准字Z1098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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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热;支气管炎的咳嗽有痰及疖肿。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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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 4-6片,一日3-4次。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10~20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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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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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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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蒲公英、紫花地丁、野菊花、黄苓。辅料为微品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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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片,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滴丸;气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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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高热或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