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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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按C16H16N4O8S计) |
5mg*3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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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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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025 |
国药准字H1094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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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 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
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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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对轻度、中度下呼吸道感染(或一般性感染),每次0.5g,严重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日2次。单纯性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2次;单纯性淋病每次1g,每天2次。肾盂肾炎,推荐剂量为每次0.25g,每日2次。 儿童:一般每次0.125g至0.25g,每天2次。两岁以上患有中耳炎的儿童,每次0.25g,每日2次[每天不可超过0.5g。] ,本品一般7天一疗程。最好餐后服药。 |
1.口服,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日剂量2.5~20mg,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 2.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一日剂量超过15mg,分2~3次餐前服用。 3.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查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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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
1.较常见的为肠胃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 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 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或肝功能损害者。 4.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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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磺胺药过敏者。 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 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4.肝、肾功能不全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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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呋辛酯,其化学名为(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 |
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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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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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 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 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