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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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18袋 |
75mg*8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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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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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70 |
国药准字H2005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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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等。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5.皮肤软组织感染,6.眼、耳、鼻、口腔感染,7.其它: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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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饭后服用。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疗程为5-10天。轻至中度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每次0.25g,每日两次;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25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 |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75毫克规格4~6片,150毫克规格2~3片),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75毫克规格8片,150毫克规格4片),分2~3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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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溃疡等)、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等)和头痛等。2.和其它头孢菌素一样,罕见的不良反应有:1.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瘙痒症、皮疹、药物引起的发热、血清病样反应和风疹等。2.消化道反应:伪膜性结肠炎及肝损害(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黄疸)等。3.血液学检查: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4.皮肤:多型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疹型的表皮坏死症)等。 |
1.过敏反应:发热、呼吸困难、浮肿、间质性肺炎、光敏症、皮疹、皮肤瘙痒、嗜酸性细胞增多。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纳差、腹泻。3.头痛、失眠、疲倦、痉挛、血小板减少。4.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粒细胞缺乏症、假膜性肠炎、低血糖、肝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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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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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呋辛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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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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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对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过敏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如果诊断成立,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补充液体、电解质、蛋白质。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若出现二重感染,需采取适当措施。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并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6.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