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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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6粒 |
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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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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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82 |
国药准字H20033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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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感染,本品用于治疗: 1.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2.中耳炎﹑鼻窦炎。 3.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 4.附件炎﹑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 5.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 6.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 7.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
本品适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肺炎﹑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牙周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用于结肠直肠手术﹑妇产科手术及口腔手术等的术前预防用药;用于肠道及肠道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加得纳菌阴道炎等的治疗;也可作为甲硝唑的替代药用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及消化性溃疡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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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水分散后口服或直接吞服。 1.成人服用的常规剂量为一次100mg(效价),一日三次。 2.儿童服用的常规剂量为每日9-18mg(效价)/kg,分三次口服。 3.可依年龄、症状进行适量增减。 |
口服。 1.厌氧菌感染:一次1g,一日1次,首剂量加倍,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情决定。 2.预防手术后厌氧菌感染:手术前12小时1次顿服2g。 3.原虫感染: (1)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单剂量2g顿服,小儿50mg/kg顿服,间隔3~5日可重复1次。 (2)肠阿米巴病:一次0.5g,一日2次,疗程5~10日;或一次2g,一日1次,疗程2~3日;小儿一日50mg/kg,顿服3日。 (3)肠外阿米巴病:一次2g,一日1次,疗程3~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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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0.1%<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有皮疹;发生率<0.1%的不良反应有荨麻疹、瘙痒、发热、水肿;发生率不详的不良反应:红斑。 2.血液系统:0.1%<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有嗜酸细胞增多;发生率<0.1%的不良反应有中性粒细胞减少。 3.消化系统:0.1%<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有腹泻、腹痛、胃部不适;发生率<0.1%的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胸部烧灼感、食欲不振、便秘。 4.菌群失调症:发生率<0.1%的不良反应口腔炎;发生率不详的不良反应:口腔念球菌症。 5.维生素缺乏症:发生率不详的不良反应: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 6.肾脏:发生率<0.1%的不良反应BUN升高。 7.其他:发生率<0.1%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头晕;发生率不详的不良反应:麻木。 |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为恶心﹑呕吐﹑上腹痛﹑食欲下降及口腔金属味,可有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此外还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样反应及黑尿。高剂量时也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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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有休克史者禁用。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素有过敏史者慎用。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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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头孢地尼。 |
本品主要成份是替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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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片。 |
本品为类白色片或淡黄色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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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根据惯例,应在确定微生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后,本品的疗程应限于治疗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 2.建议避免与铁制剂合用。如果合用不能避免,应在服用本品3小时以后再使用铁制剂。 3.因有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可能,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4.下列患者应慎重使用: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2)本人或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者:由于头孢地尼在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血清中存在时间较长,应根据肾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酌减剂量以及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对于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议剂量一日1次,一次100mg。 (4)患有严重基础疾病、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液质等患者(因可出现维生素K缺乏,要进行严密临床观察)。 5.对临床检验值的影响: (1)除试纸法尿糖试验之外,在用Benedict试剂、Fehling试剂和Clinitest试验法进行尿糖检查时,可出现假阳性,要注意。 (2)可出现直接血清抗球蛋白试验阳性,要注意。 5.其它注意事项: (1)与添加铁的产品(如奶粉或肠营养剂)合用时,可能出现红色粪便。 (2)可能出现红色尿。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2. 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 本品对阿米巴包囊作用不大,宜加用杀包囊药物。9. 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