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4g |
每袋装2.5克(无蔗糖) |
|
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嘉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82 |
国药准字Z2009353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柴胡、半夏、黄芩、党参、甘草、生姜、大枣。辅料为淀粉。 |
柴胡、黄芩、半夏(姜制)、党参、生姜、甘草、大枣。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灰棕色至黑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味淡,微辛。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小柴胡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柴胡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