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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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14片 |
40mg*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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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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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87 |
国药准字H2006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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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高血压。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脸。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心血管事件的高风险包括冠状动脉疾病.外周动脉疾病、卒中、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伴有终末器官损害证据的高危2型糖尿病病史。替米沙坦还可以与其他必要的治疗同时使用。不推荐替米沙坦与ACE抑制剂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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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日一次。瘦小者、体质虚弱者、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从2.5mg,每日一次开始用药;合用其它抗高血压药者也从此剂量开始用药。用药剂量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期应不少于7-14天,以便医生充分评估患者对该剂量的反应。但在临床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加快调整速度。治疗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需减量。 |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1.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曰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堆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2.降低心血管风脸:推荐剂量为每曰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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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氨氯地平具有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剂对照的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是: 自主神经系统:潮红 全身:疲劳 心血管,一般性:水肿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眩晕,头痛 胃肠道:腹痛,恶心 心率/心律:心悸 心理性:嗜睡 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与本品相关的显著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上市后观察到的较少见不良事件有: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出汗增加 全身:虚弱无力,背痛,全身不适,疼痛,体重增加/减少 心血管,一般性:低血压,晕厥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肌张力高,感觉减退/感觉异常,周围神经病变,震颤 内分泌:乳腺增生 胃肠道:排便习惯改变,消化不良(包括胃炎),牙龈增生,胰腺炎,呕吐 代谢性/营养性:高血糖 肌肉骨骼:关节痛,肌肉痉挛性疼痛,肌痛 血小板/出血/凝血: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心理性:阳萎,失眠,态度改变 呼吸系统:咳嗽,呼吸困难 皮肤/附件:脱发,皮肤变色 特殊感觉:味觉错乱,耳鸣 泌尿系统:尿频 血管(心外的):血管炎 视觉:视力障碍 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白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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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1.中晚期妊娠第2个及第3个三月期间及哺乳期妇女;2.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3.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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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苯磺酸氨氯地平。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成份】化学名:4’-[(1,4’-二甲基-2’-丙基[2,6’-二-1H-苯并咪唑]-1’-基)甲基]-[1,1’-二联苯基]-2-羧酸分子式:C33H30N4O2分子量:51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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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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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钙拮抗剂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出现心绞痛频率增加、时间延长和/或程度加重,或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其作用机制尚不清楚。 2.因氨氯地平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氨氯地平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当与其它外周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引起注意。 3.心衰患者的使用: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对非缺血引起心衰的病人(NYHA Ⅲ-Ⅳ级)进行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研究(PRAISE-2)中,虽然心衰加重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相比无明显差异,但与氨氯地平有关的肺水肿报道有增加。 4.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与其他所有钙拮抗剂相同,氨氯地平的半衰期在肝功能受损时延长,但尚未确定相应的推荐剂量,因此,使用本品应谨慎。 5.肾功能衰竭病人的使用:氨氯地平的血药浓度改变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因此,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本品不能被透析。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胎儿或新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应用于妊娠妇女时可以导致胚胎或新生儿患病和死亡。全球范围内关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的文献中已经报道了多项这类的案例。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片剂。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末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胚胎和新生儿损伤.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良、无尿.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肾衰竭以及死亡。还有关于羊水过少的报道.可能是由于胚胎肾脏功能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羊水过少会导致胚胎肢体挛缩、颅脑面部畸形和肺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