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重2.0g |
每丸重6g |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43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湿散结,杀虫止痒。用于湿热、湿毒所致的带下病,阴痒,阴蚀,症见下腹胀痛或腰骶胀痛,带下量多,色黄,阴部瘙痒,或有低热,神疲乏力,便干或溏而不爽,小便黄;盆腔炎、附件炎、阴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苦参,败酱草,紫花地丁,穿心莲,蒲公英,猪胆粉,紫草(新疆紫草),芦荟。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鱼雷型栓剂。 |
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