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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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重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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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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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43 |
国药准字Z2302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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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湿散结,杀虫止痒。用于湿热、湿毒所致的带下病,阴痒,阴蚀,症见下腹胀痛或腰骶胀痛,带下量多,色黄,阴部瘙痒,或有低热,神疲乏力,便干或溏而不爽,小便黄;盆腔炎、附件炎、阴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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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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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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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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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苦参,败酱草,紫花地丁,穿心莲,蒲公英,猪胆粉,紫草(新疆紫草),芦荟。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辅料为蔗糖、淀粉、滑石粉、柠檬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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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鱼雷型栓剂。 |
本品为素片,显棕黄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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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