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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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 |
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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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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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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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339 |
国药准字H2302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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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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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1-2 10-15 5-8 3-6 16-22 18-10 7-9 22-27 10-12 10-12 28-32 12-15 |
用法用量: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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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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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中各成分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高血压病患者禁用。 4.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5.2岁以下儿童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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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每1毫升含24毫克对乙酰氨基酚。辅料为:草莓香精、丙二醇、胭脂红、蔗糖、甘油、羟苯甲酯、苯甲酸钠、乙醇、纯水。 |
小儿氨酚黄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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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至红色澄清的粘稠液体,带有调味剂的芳香气味 |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橙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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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