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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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65g*12片 |
500mg:65mg 10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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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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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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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60 |
国药准字H10970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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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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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8小时服用1次,每次1-2片,24小时不得超过3片。使用时用水将片剂完整送服,不可将片剂咬碎或溶于水中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症状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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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尊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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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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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650毫克。辅料为糊精、羟丙甲纤维素、聚维酮K90、糖粉、聚丙烯酸树脂Ⅱ、羟丙纤维素、微晶纤维素、羟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和咖啡因65毫克。辅料为:玉米淀粉、低取代经丙纤维素、柠檬黄、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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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或薄膜衣异型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天瑞特酚咖片为淡黄色或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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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推荐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 2、应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3、本品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天瑞特酚咖片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8、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天瑞特酚咖片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