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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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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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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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366 |
国药准字H5102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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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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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 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3/50片/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1/10~3/25片/kg),最高2.5g(10片),每周3次;或50mg/kg(1/5片/kg),最高2.5g(10片),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1/10片/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3/50片/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3/50~1/10片/kg),一次顿服; 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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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 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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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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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4-吡啶甲酰肼-4-氨基水杨酸 分子式:C13H1404N4 分子量:290.27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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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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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 (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2)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