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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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12.5mg*14片 |
5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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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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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04 |
国药准字J2017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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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本固定的复方制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详见用法用量项)。本品适用于单一治疗不能达到满意疗效的病人。也可用于两个单药相应剂量联合使用的替代治疗。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 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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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治疗高血压推荐剂量为10/12.5mg,每天一次。对于单独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盐酸贝那普利)血压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可改用为本品每天一次,可以达到更大幅度的血压下降。对于使用氢氯噻嗪或其他噻嗪类利尿剂血压下降不充分的患者,改用为本品可以达到更大幅度的血压下降。接受氢氯噻嗪25mg(或50mg)每天一次的患者在使用本品之前,应该至少停用利尿剂3天。使用后根据需要调整剂量。本品可以替代盐酸贝那普利和氢氯噻嗪的联合治疗方案。肌酐消除率>30ml/min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对于需要使用利尿剂的严重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1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mg富马酸比索洛尔。 本品剂量应该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不可轻易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中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者ACEI不耐受可接受其他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等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1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10mg,每日1次,作为维持治疗 在首次服用1.25mg治疗后,患者应接受大约4小时的观察(特别是血压、心率、传导障碍、心力衰竭恶化迹象)。 最大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 如发生不良反应,应避免使用最大剂量治疗。心要时应在现用剂量的基础上逐渐减量,如有必要可中断治疗,在适当时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在剂量递增期间,一旦出现心力衰竭恶化或不耐受现象,建议首先减少比索洛尔剂量,或必要时立即停药(如果出现严重低血压,心力衰竭恶化伴有急性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症状性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 使用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长期用药。 接受比索洛尔治疗不建议突然停药,以免引起暂时性的心力衰竭恶化。如需停药,应每周逐渐将剂量减半。 肝、肾功能不全者: 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 肾透析患者使用比索洛尔的经验较少,但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类患者的剂量应该调整。 尚无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并伴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此类患者的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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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本品报告的不良反应与使用贝那普利或氢氯噻嗪报告的不良反应相似;这些不良反应通常为轻度的和一过性的。心血管系统:常见:心悸,体位性低血压。少见:症状性低血压,胸痛。胃肠道:常见:非特异性胃肠功能紊乱。少见:腹泻、便秘、恶心、呕吐、腹痛。皮肤:常见:皮疹、发红、搔痒和光过敏。泌尿生殖系统:常见:尿频。少见:低钾血症、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升高(停药恢复)。这种变化多发生在肾动脉狭窄的患者(见“注意事项”)。罕见:低钠血症。代谢影响:少见:血尿酸水平升高。呼吸道:常见:咳嗽、呼吸道症状。中枢神经系统:常见:头疼、头晕、疲劳。少见:瞌睡、失眠、神经紧张、眩晕、焦虑、感觉异常。感觉器官:罕见:耳鸣和味觉障碍。过敏和免疫反应:少见:血管性水肿、颜面和口唇水肿(见“注意事项:过敏样和相关反应”)。骨骼肌肉系统:少见:关节痛、关节炎、肌痛、肌肉骨骼疼痛。实验室研究:在使用本品20/25mg或更高的剂量时可以观察到患者出现轻度的BUN和血清肌酐的增高,停药后恢复。(参见“注意事项”)。在一些研究中发现血清钾的轻度下降,只有0.2%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现低钾血症(比正常值下降0.5mmol/L以上)。在使用本品的患者中还报道了下面的一些不良反应:低钠血症、血尿酸升高和血红蛋白下降。由于贝那普利单独治疗和/或其他ACE抑制剂更多的上市后经验,增加了以下的不良反应:少见:心绞痛、心律不齐、肝炎(主要胆汁郁积性)、淤胆性黄疸(参见“注意事项:肝衰竭”)、天疱疮。罕见:心肌梗塞、胰腺炎、肾功能损伤、血小板减少(参见“注意事项: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白细胞减少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溶血性贫血。氢氯噻嗪在临床上使用很多年,有时使用的剂量要超过在本品中的量。下面所列为单独使用包括氢氯噻嗪在内的噻嗪类利尿剂的不良反应:电解质和代谢紊乱:参见“注意事项”。其他:常见:荨麻疹和其他形式的皮疹、厌食、轻度恶心和呕吐,体位性低血压(酒精、麻醉剂或镇静剂可加重此症状),阳痿。少见:光敏感、腹痛、便秘、腹泻和胃肠道不适,肝内淤胆或黄疸、心律不齐、头疼、头晕或轻微头疼、睡眠障碍、抑郁、感觉异常,视觉障碍,特别是在治疗的最初几周,以及血小板减少症,有时伴随紫癜。罕见:坏死性脉管炎、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皮肤红斑狼疮样反应、皮肤红斑狼疮再激活、胰腺炎、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骨髓抑制、溶血性贫血、超敏反应,呼吸困难,包括肺炎和肺水肿。 |
神经系统:服药初期偶见轻微疲倦、头晕、头痛、出汗、睡眠异常、多梦及精神紊乱(如抑郁、少见幻觉)等中枢神经紊乱的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减退。 眼睛:少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结膜炎。 耳鼻咽喉:少见听觉损害、过敏性鼻炎。 心血管系统:直立型低血压,偶见脉搏缓慢(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衰加重、胸痛。偶有麻刺感或四脚发冷感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痉挛。对间歇性跋行或雷诺氏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 呼吸道: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胃肠道:偶尔会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便秘、恶心、腹痛。 骨骼肌系统:偶见肌肉无力,肌肉痉挛,一个或多个关节病(单城多关节炎)。 皮肤: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会有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出汗和皮疹),可能引起或加重皮癣,或导致皮癣样疹、脱发。 泌尿生殖器官:极少数情况可能引起性功能障碍。 肝脏:肝酶(ALAT, ASAT)升高,肝炎。 代谢:可能导致糖尿病患者的糖耐量降低,掩盖低血糖的表现(如心跳加快),个别病例观察到甘油三酯水平升高。 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临床数据:下表列出CIBIS II临床试验中安慰剂和比索洛尔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无论是否有因果关系均记录了所有的不良事件。每个不良事件在每个试验人群中发生率至少达5%,每个患者在发生不良事件时仅记录1件。上市后治疗稳定性心力衰竭的资料: 尚无比索洛尔上市后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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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贝那普利、氢氯噻嗪或本品中任一辅料过敏。已知对其他ACE抑制剂或对其他磺胺类衍生物过敏。在以前的ACE抑制剂治疗过程中有血管性水肿病史。无尿症、严重肾衰竭(肌酸酐清除率顽固性低钾血症、低钠血症和症状性高尿酸血症。妊娠(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干100mmHg)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病综合征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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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盐酸贝那普利10mg,氢氯噻嗪12.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富马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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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暗棕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黄色圆形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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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过敏样和相关反应:可能由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影响类花生酸和多肽的代谢,包括内源性缓激肽的代谢,因此接受ACE抑制剂(包括贝那普利)的患者可能会发生多种不良反应,一些可能是严重的。血管性水肿:有报道,在接受ACE抑制剂,包括贝那普利治疗的患者中出现颜面、唇、舌、声门和喉部血管性水肿。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必须立刻停止使用本品,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和监护,直至体征和症状完全消退。如果肿胀只局限于脸部和唇部,则症状通常可不经治疗或在给予抗组胺药物治疗后消退。喉头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的。当累及舌头、声门或喉头时,需 |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递增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 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1、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 2、与吸人性麻醉剂合用时 3、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 4、严格禁食 5、有严重过敏史 6、正在进行脱敏治疗 7、一度房室传导阻滞 8、变异型心绞痛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 尚无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并伴有下列疾病或条件的治疗经验: *NYHAⅡ级心力衰竭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 *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300μmol/l) *肝功能不全 *年龄超过80岁 *限制性心肌病 *先天性心脏病 *有显著血流动力学变化的器质性瓣膜病 *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支气管哮喘和其他慢性肺梗阻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相应的症状,所以应该同时给予支气管扩张治疗。哮喘患者使用本品偶见呼吸道阻力增加,因此应增加β2 -受体激动剂的剂量。 和其他β-受体阻滞剂一样,比索洛尔可能增加机体对过敏原的敏感性和加重过敏反应,此时肾上腺素治疗不一定会产生预期的治疗效果。 患有牛皮癣或有牛皮癣家族史的病人,只是在慎重考虑利/弊之后,方可决定是否应用β-受体阻滞剂(如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嗜铬细胞瘤患者仅在使用α-受体阻滞剂后才能服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可能掩盖甲状腺毒症的症状。 除非特别指明,否则使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时不得突然停药。 由于本品的降压作用存在个体差异,应用本品可能会减弱病人驾车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尤其在开始服药、增加剂量以及与酒精同服时更应该注意。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