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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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以赖诺普利无水物计) |
6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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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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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84 |
国药准字Z14020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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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本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服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与洋地黄或利尿剂相配合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急性心肌梗塞: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塞后24小时内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能预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发展并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适的条件下应接受常规推荐的治疗如溶血栓药、阿司匹林以及β-受体阻滞剂。 |
降压药。用于高血压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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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人体药物过量的数据有限。ACE抑制剂过量相关的症状可表现为低血压、循环休克、电解质紊乱、肾衰、通气过度、心动过速、心悸、心动过缓、眩晕、焦虑和咳嗽。对药物过量的推荐治疗是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如出现低血压,患者可处于休克状态。如可能,可考虑使用血管紧张素II和/或静脉注射儿茶酚胺治疗。如为最近服药,治疗的目的是将赖诺普利自体內清除(如呕吐、洗胃、口服吸附剂或硫酸钠)。本品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清除(见【用法用量】)。对治疗无效的心动过缓可使用起搏器。应经常检测生命体征、血清电解质和肌酐水平。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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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与其它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似。常见咳嗽、头昏、头痛、心悸、乏力等,咳嗽为干咳,往往是不能应用本药的主要原因。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或便秘、黄疸、肝功能异常、药物性肝炎、胆囊炎等。 2.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嗜睡、抑郁、精神紧张、焦虑、烦躁不安、暂时性精神狂乱及其他行为变化、多梦或恶梦、幻视幻听等。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皮炎、瘙痒、多汗、血管神经性水肿、脱发等,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 4.全身性:口干、乏力、过敏样反应、水肿、发热、疼痛、可乐定撤药反应、体重增加、酒精过敏等。 5.代谢和营养:低钾血症、低钠血症、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浓度升高、低氯性碱中毒或低氯低钾性碱中毒等。 6.泌尿系统: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尿潴留、夜尿增多、血尿、肾功能异常等。 7.呼吸系统:咳嗽、憋气、呼吸困难等。 8.心血管系统:体位性低血压、血压过低、晕厥、胸闷、心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如:窦房结阻滞、交界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力衰竭等。 9.血液系统:紫癜、牙龈出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Coombs试验弱阳性。 10.生殖系统:男性性功能降低、男性乳腺发育。 11.骨骼肌肉系统:肌肉或关节疼痛、下肢痉挛。 12.视觉:眼睛干燥、眼睛灼痛、视力模糊和色觉障碍。 13.其他:胰腺炎、腮腺炎、光敏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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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份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过敏者;或曾使用ACE抑制剂治疗而引起血管性水肿;以及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禁用;妊娠中期和末期三个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对组方中成份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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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组成成份为赖诺普利 |
珍珠层粉、野菊花膏粉、芦丁、氢氯噻嗪、盐酸可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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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着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褐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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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胃酸缺乏者及运动慎用。 2.注意用药剂量:本品每片含盐酸可乐定0.03mg、氢氯噻嗪5mg、芦丁20mg。与含有以上成分的药品联合使用使,应分别计算各药品种相同成分的用量,以避免药物过量。 3.防止撤药反应:停用本药使应在2~4天缓慢减量,以避免本药组份盐酸可乐定的撤药反应。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后停药可增加盐酸可乐定的撤药反应,如果已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应先停用β-受体阻滞剂,再停用盐酸可乐定。应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序贯给药,因会引起或加重盐酸可乐定的撤药反应。 4.监测血压:治疗高血压应经量个体化用药,调整用药剂量或联合应用其他降压药物时应监测血压变化。 5.避免交叉过敏:本品组份氢氯噻嗪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等有交叉过敏反应。 6.本品可能导致低钾血症、低钠血症、高钙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氯低钾性碱中毒,引起糖耐量降低、血糖升高、高尿酸血症,使用本品可能已有的水、电解质及代谢絮乱加重或恶化。 7.肝、肾功能者慎用,如必需使用时应严密监测肝肾功能及水、电解质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