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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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21H31N3O5计10mg |
0.4g*3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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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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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066 |
国药准字Z2013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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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本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服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与洋地黄或利尿剂相配合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急性心肌梗塞: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塞后24小时内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能预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发展并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适的条件下应接受常规推荐的治疗如溶血栓药、阿司匹林以及β-受体阻滞剂。 |
平肝息风,泻火养阴,舒脉通络。用于高血压病Ⅰ、Ⅱ级肝阳上亢,阴血不足证,症见:头痛、眩晕、耳鸣、烦躁、失眠、心悸、腰膝酸软、口咽干燥、舌红或有瘀斑、苔黄或少苔、脉弦数或细而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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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人体药物过量的数据有限。ACE抑制剂过量相关的症状可表现为低血压、循环休克、电解质紊乱、肾衰、通气过度、心动过速、心悸、心动过缓、眩晕、焦虑和咳嗽。对药物过量的推荐治疗是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如出现低血压,患者可处于休克状态。如可能,可考虑使用血管紧张素II和/或静脉注射儿茶酚胺治疗。如为最近服药,治疗的目的是将赖诺普利自体內清除(如呕吐、洗胃、口服吸附剂或硫酸钠)。本品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清除(见【用法用量】)。对治疗无效的心动过缓可使用起搏器。应经常检测生命体征、血清电解质和肌酐水平。 |
口服。高血压病Ⅰ级,一次3粒,一日3次;高血压病Ⅱ级,一次5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疗程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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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与其它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似。常见咳嗽、头昏、头痛、心悸、乏力等,咳嗽为干咳,往往是不能应用本药的主要原因。 |
1.可引起腹胀,恶心,腹泻,头痛,头昏,颜面发热,颜面浮肿,皮疹等,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症状,需停药,必要时对症治疗。2.临床研究期间少数病例肝功能检查血清直接胆红素升高、谷丙转氨酶升高、谷草转氨酶升高。3.临床研究期间少数病例肾功能检查尿素氮升高、血肌酐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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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份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过敏者;或曾使用ACE抑制剂治疗而引起血管性水肿;以及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禁用;妊娠中期和末期三个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妊娠或哺乳妇女禁用。2.对本药过敏者、合并有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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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组成成份为赖诺普利 |
钩藤、夏枯草、猪胆膏、桑寄生、丹参、车前子、川芎、三七、防己、黄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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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着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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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临床研究期间少数病例出现血常规白细胞计数下降,尚不能确定与本药物的相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