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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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6H17N2NaO4S计 0.96g(160万单位) |
0.25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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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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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272 |
国药准字H1097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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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青霉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其中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药物: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2.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3.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4.炭疽。5.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7.钩端螺旋体病。8.回归热。9.白喉。10.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青霉素亦可用于治疗: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放线菌病。3.淋病。4.奋森 |
治疗革兰氏阳性菌及部分阴性菌引起的呼吸道、胃肠道、泌尿生殖系统、皮肤及软组织的感染,也可用于治疗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的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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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80万~200万单位,分3~4次给药;静脉滴注:一日200万~2000万单位,分2~4次给药。2.小儿: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单位/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20万/kg,分2~4次给药。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 |
口服,成人一次500mg,一日两次,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30-50mg,分两次服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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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青霉素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2.毒性反应:少见,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可因脑脊液药物浓度过高导致抽搐、肌肉阵挛、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青霉素脑病)。此种反应多见于婴儿、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3.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用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为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4.二重感染: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5.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绞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2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为0.5~1%。3出现短暂的AST转氨酶升高,偶发胆汁淤积性肝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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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禁用于对其他大环内酯抗生素严重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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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青霉素钠。 |
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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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微丸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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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使用者脱敏后应用,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3.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不稳定,20单位/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4.大剂量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 |
1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长期使用红霉素可导致耐药成真菌的感染,若出现双重感染,请停止用应进行正确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