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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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2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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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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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449 |
国药准字H2004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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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真菌药。用于真菌引起的皮肤病,如体癣、足癣、手癣等。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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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涂于洗净患处,一日3~4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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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发生刺激症、症状和过敏反应。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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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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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克霉唑20毫克、苯酚10毫克、薄荷脑2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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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带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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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