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2丸重约1g |
0.42gx10粒x2板 |
|
生产企业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漳州市生物化学制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032 |
国药准字Z3502060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清热解表。用于流行性感冒,伤风咳嗽,头晕发热,咽喉肿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羚羊角、金银花、淡竹叶、薄荷油(或薄荷脑)、甘草。 |
|
性状 |
本品为红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显黄棕色;气香、味凉、苦而后微甜。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