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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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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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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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117 |
国药准字H11021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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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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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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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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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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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碘10毫克,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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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黏稠液体;有碘的特臭。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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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新生儿慎用。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