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 |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509 |
国药准字H3202559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发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碘10毫克,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
甲硝唑。 |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黏稠液体;有碘的特臭。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
注意事项 |
1.新生儿慎用。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