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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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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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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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001 |
国药准字H1998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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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绒毛膜上皮癌,恶性葡萄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变期。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 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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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绒毛膜上皮癌:成人常用量,每日6mg~6.5mg/kg,分两次口服,以10日为一疗程,疗程间歇为3~4周。 2、白血病: (1)开始,每日2.5 mg/kg或80~100 mg/m?,一日1次或分次服用,一般于用药后2~4周可见显效,如用药4周后,仍未见临床改进及白细胞数下降,可考虑在仔细观察下,加量至每日5 mg/kg; (2)维持,每日1.5mg~2.5mg/kg或50 mg~100 mg/m?,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
口服成人一次5~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0~100mg(20-40片)。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维持治疗,一次15~20mg/m[sup]2[/sup](6-8片),每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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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为骨髓抑制:可有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2、肝脏损害:可致胆汁郁积出现黄疸; 3、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炎、腹泻,但较少发生,可见于服药量过大的患者; 4、高尿酸血症:多见于白血病治疗初期,严重的可发生尿酸性肾病; 5、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化少见。 |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假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 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 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 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 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伴皮肤或内脏出血; 6.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 7.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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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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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巯嘌呤 |
每片甲氨喋呤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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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淡黄色片。 |
本品为淡橙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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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白血病时有大量白血病细胞破坏,在服本品时则破坏更多,致使血液及尿中尿酸浓度明显增高,严重者可产生尿酸盐肾结石; 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已有显著的抑制现象,(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显著降低)或出现相应的严重感染或明显的出血倾向;肝功能损害、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肾结石病史者;4~6周内已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者; 3、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检查外周血象及肝、肾功能,每周应随访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1~2次,对血细胞在短期内急骤下降者,应每日观察血象。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 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 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sup]3[/sup]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sup]3[/sup]时不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