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布洛芬0.2g,盐酸伪麻黄碱30mg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
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58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痛、四肢酸痛、关节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含布洛芬(C13H16O2)与盐酸伪麻黄碱(C10H15NOHCl)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运动员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5、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