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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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20mg*40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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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华迈士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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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12 |
国药准字H1999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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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需要迅速利尿或不能口服利尿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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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充血性心力衰竭所致的水肿、肝硬化腹水:一般初始剂量为5mg或10mg,每日一次缓慢静脉注射,也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稀释后进行静脉输注;如疗效不满意,可增加剂量至20mg,每日一次,每日最大剂量40mg,疗程不超过一周。 2、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初始剂量20mg,每日一次,以后根据需要可逐渐增加剂量至最大剂量每日100mg,疗程不超过一周。 |
片剂:一次20~40mg,1日2次。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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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疲乏、食欲减退、肌肉痉挛、恶心呕吐、高血糖、高尿酸、便秘和腹泻,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发生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治疗初期和年龄较大的患者常发生多尿,个别患者由于血液浓缩而引起低血压、精神紊乱、血栓性并发症及心或脑缺血引起心律紊乱、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或昏厥等,低血钾可发生在低钾饮食、呕吐、腹泻、过多使用泻药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偶见搔痒、皮疹、光敏反应、罕见口干、肢体感觉异常、视觉障碍。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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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肾功能衰竭无尿,肝昏迷前期或肝昏迷,对本品或磺酰脲类过敏,低血压、低血容量、低钾或低钠血症,严重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严重低血压(收缩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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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拉塞米。 |
硝酸异山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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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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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电解质(特别是血钾)、血糖、尿酸、肌酐、血脂等。 2、本品开始治疗前排尿障碍必须被纠正,特别对老年病人或治疗刚开始时要仔细监察电解质和血容量的不足和血液浓缩的有关症状。 3、肝硬化腹水患者应用本品进行利尿时,应住院进行治疗,这些病人如利尿过快,可造成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肝昏迷。 4、本品与醛固酮拮抗剂或与保钾药物一起使用可防止低钾血症和代谢性碱中毒。 5、前列腺肥大的患者排尿困难,使用本品尿量增多可导致尿潴留和膀胱扩张。 6、在刚开始用本品治疗或由其它药物转为使用本品治疗或开始一种新的辅助药物治疗时,个别患者警觉状态受到影响(如在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时)。 7、本品必须缓慢静脉注射,本品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后静脉注射,但可根据需要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 8、如需长期用药建议尽早从静脉给药改为口服给药,静脉给药疗程限于一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使用本品。 10、儿童用药:对儿童患者是否安全有效尚不明确。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年轻人无区别,但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初期尤其需要注意监测血压、电解质及有无排尿困难。 12、药物过量: (1)药物过量时,体液和电解质丢失可能导致嗜睡、电解质紊乱和胃肠道症状。 (2)处理:对症及支持疗法,及时补充体液及电解质,对电解质进行动态监测。 |
低充盈压的急性心急梗死、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者慎用。不应突然停止用药,以避免反跳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