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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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4g:1.2g |
0.3g*24粒(双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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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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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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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59 |
国药准字Z2202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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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调经止血,温宫止带,逐瘀生新。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腰腹疼痛,四肢无力,带下,产后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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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ml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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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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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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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
人参、川芎、鹿胎粉、银柴胡、牡丹皮、沉香、吴茱萸(制)、肉桂、延胡索(醋制)、木香、香附(醋制)、当归、海螵蛸、青皮、荆芥穗(炭)、炮姜、丹参、阿胶、泽泻(盐炒)、附子(制)、甘草(炭)、桃仁(炒)、杜仲(炭)、牛膝、红花、豆蔻、鹿茸(去毛)、茯苓、乳鹿粉、砂仁、白术(炒)、陈皮、龟甲(醋制)、干漆(炭)、焦槟榔、鳖甲(醋制)、熟地黄、莪术、姜厚朴、盐小茴香、白芍(酒制)、蒲黄炭、赤勺、棕板炭、三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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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褐色的粉末;气微,味微苦、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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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孕妇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