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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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l:2.5g |
50mg*12片(斯特里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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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为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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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099 |
国药准字H2006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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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1.适用于治疗由动脉粥样硬化、大动脉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糖尿病所致的慢性动脉闭塞症。2.本品用于动脉硬化性闭塞所引起的慢性溃疡、疼痛、发冷及间歇跛行,并可用作上述疾病外科治疗(如血管成形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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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一次100mg(二粒),一日2次,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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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具有良好耐受性,个别患者有轻微的局部反应,及时停药可自行消失。 |
1.全身不良反应:腹痛、背痛、头痛、感染、水肿。2.循环系统:偶有心悸、脉频、发热、头晕、低血压。3.消化系统:偶有胃部不适、上腹部痛、腹部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软便、腹泻。4.过敏反应:偶有皮疹、发疹、荨麻疹、骚痒感。5.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头重感、眼花、眩晕、失眠、发麻、偶感困倦、乏力。6.肝脏:偶有AST、ALT、LDH值上升。7.肾脏:偶有BUN、肌酸、尿酸值上升。8.其他:偶有浮肿、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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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1.对本药任何成分过敏者。2.患有3-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3.出血患者如血友病、毛细血管脆弱症、上消化道出血、咳血等。4.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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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布洛芬 |
化学名:6-4-(1-环已基-1H戊四唑(5,)丁氧基)3,4-二氢-1H-喹诺酮分子式:C20H27N5O2分子量:36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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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溶液。 |
本品为胶囊状,内容物为白色粉末和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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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果出现皮疹、发疹、荨麻疹、骚痒感,应停药。2、如果出现心跳加快、发热、头痛、头重感、头晕、眼花、发麻、偶感困倦、失眠、低血压,应减量或停药。3、以下患者慎服本品:月经期的患者、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正在使用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如阿司匹林、噻氯匹定等)的患者;重症肝、肾功能障碍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