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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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l:0.5g; 100ml:2g |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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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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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54 |
国药准字Z22023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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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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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用量杯量取),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 年龄: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8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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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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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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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枸橼酸、桔子香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纤维素、纯化水、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
三叉苦、岗梅、金盏银盘、薄荷油、野菊花、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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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色混浊液,具有水果香气,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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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糖尿病患者、上消化道溃疡患者、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服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械及高空作业等。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