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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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ml:0.6g;60ml:1.2g;100ml:2.0g;120ml:2.4g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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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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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51 |
国药准字Z1098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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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疏风解表,散寒除湿。用于外感风寒挟湿所致的感冒,症见恶寒、发热、无汗、头重而痛、肢体痠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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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4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2.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 年龄:7-9岁,体重:22-27 公斤,一次用量:8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注:请对照量杯刻度量取服用。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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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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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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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枸橼酸、桔子香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纤维素、纯化水、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
羌活 防风 苍术 细辛 川芎 白芷 黄芩 甘草 地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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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粘稠液体,味香甜。 |
本品为棕黑色的澄清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气微香,味苦、辛、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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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