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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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糖衣片(片芯重0.28g) |
10mg*4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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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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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510 |
国药准字H2005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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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除湿,舒经活络,清热解毒。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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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 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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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 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 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 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 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 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 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 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 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 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 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 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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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来氟米特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 2.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 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 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 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 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109/L,中断治疗。 6.如患者有血液异常病史或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经常进行血液和临床检测。 7.如果剂量过大或出现毒性时。可给予消胆胺或活性炭加以消除。具体方法:口服消胆胺3次/日,每次8克,连续服用11天,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40%,2天降低约49%~65%,11天降低约0.02ug/mL。或者通过胃管或口服给予活性炭(混悬液),每6小时50克,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37%,2天降低约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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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昆明山海棠。 |
本品主要成分为来氟米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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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味微苦、涩。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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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引起骨髓抑制,发生周围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使用时应注意检测周围血象,不宜过服久服。 2、本品可引起女子月经紊乱或闭经、男子精子减少,影响生育。有生育要求者不宜服用。 3、使用本品如出现消化道不良反应,如恶心、胃痛、腹泻、皮疹或皮肤色素沉着,应立即停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 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 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 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 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109/L,中断治疗。 6.如患者有血液异常病史或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经常进行血液和临床检测。 7.如果剂量过大或出现毒性时。可给予消胆胺或活性炭加以消除。具体方法:口服消胆胺3次/日,每次8克,连续服用11天,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40%,2天降低约49%~65%,11天降低约0.02ug/mL。或者通过胃管或口服给予活性炭(混悬液),每6小时50克,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37%,2天降低约48%。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