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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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6片装 |
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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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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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188 |
国药准字Z2009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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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
补肾、活血、止痛。用于肾虚血瘀型颈椎病所致的:颈项胀痛麻木、活动不利、头晕耳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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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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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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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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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桔梗、熟大黄、天花粉、石膏、麦冬、玄参、栀子、蒺藜、蝉蜕、甘草、陈皮、菊花、车前子、当归、黄芩、赤芍、黄连、枳壳、薄荷脑、连翘、荆芥油。 |
熟地黄、何首乌、杜仲、鹿衔草、骨碎补(烫)、钩藤、葛根、三七、莱菔子(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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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片;味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微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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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5.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