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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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毎袋装0.3g |
100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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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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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4021041 |
国药准字H2003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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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化痰消食,镇惊祛风。用于痰喘咳嗽,脘腹胀满,胸膈不利,吐乳不食,小儿惊风。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及过敏引起的咳嗽、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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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以内一次0.15g,一至三岁一次0.3g,四至六岁一次0.6g,一日1~2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一日次数2~312~151.5~2一日3次4~616~212~37~922~27410~122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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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可出现嗜睡,头晕,心悸,兴奋,失眠,恶心等,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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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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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橘红、茯苓、朱砂、鸡内金(炒)、天竺黄、僵蚕(麸炒)、半夏曲、琥珀、全蝎、天麻、川贝母、冰片、葫芦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主要成份氢溴酸右美沙芬1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2毫克。辅料为:蔗糖、甜菊素、苯甲酸钠(防腐剂)、一水柠檬酸、甘油、丙二醇、胭脂红(色素)、香蕉香精、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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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橙红色至粉红色的粉末;味微苦、咸。 |
本品为红色的澄清粘稠液体,气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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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青光眼、抑郁症、哮喘.肝功能不全、癫痫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痰多患者慎用。4.本品无退热作用,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运动员慎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