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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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g含维生素A5000单位与维生素D500单位 |
0.25μg*10粒/板,2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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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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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030 |
国药准字J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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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夜盲症及小儿手足抽搐症。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6.假性缺钙(D-依赖型)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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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6克(相当于滴),一日1次。 |
口服。 ⑴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⑵其它指症:首剂量 :1μg/天 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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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过量服用,可产生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发热、头痛、呕吐、便秘、腹泻、恶心等。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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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 |
⑴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⑵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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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维生素A9000单位、维生素D3000单位。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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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橙红色的澄清油状液体;无败油臭或苦味。 |
本品为红棕色(规格0.25μg)或象牙色(规格1μg)卵圆形不透明软胶囊,胶囊壳前者印有“0.25”,后者印有“1.0”字样,内容物为黄色油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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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2.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很敏感。5.老年人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因视黄醛清除延迟而至维生素A过量。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